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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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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下发以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1998年6月30日以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下列商业企业,1997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前三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虽然没有超过18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一)
出处 《税收征纳》 1998年第9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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