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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鹤壁一批干部“出局”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官龄”达20多年的10多名科、处级干部因在工作中不懂法又不愿学法,在县、乡换届中被“削职”。这是鹤壁市为领导干部普法所采取一项重要举措。据鹤壁市司法局负责同志介绍,这项举措将长久地进行下去。该市有关部门还做出规定,科处级干部经过学习,必须达到法律大专水平,取得学法合格证,否则下岗重新学习法律知识。(摘自《钱江晚报》)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8年第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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