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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三菱吉普拖出的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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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海南一辆三菱吉普车在新建县“失踪”1995年元月14日,海南省海信开发投资公司的海德利车队负责人刘经宇,驾驶三菱吉普车送一位欲到江西投资的港商去南昌向塘机场上飞机后返回工地,途经与南昌市仅一江之隔的新建县公路收费站。当时,新建县公安局几位交警正在查车,发现刘尽管有驾驶证等证件,但缺少改型一证,便将车扣押。一位王姓民警当场开了一张“交通管理暂扣证”给他,凭证上写的暂扣原因为“手续不全”,有效期为1995年2月10日。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8年第3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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