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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缔约过错责任理论谈我国合同法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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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世界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法已经普遍确立了经济合同的履约过错责任,但是,如果合同尚未有效成立,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该当事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对这类缔约过错责任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缺乏明确、完整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因缔约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情况大量存在。我国正在制定统一合同法,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减少或避免纠纷,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新的合同法应该完善缔约过错责任的相关立法。
作者 魏青松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8年第2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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