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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及确认技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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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共有知识产权的独特法律特征: 共有知识产权,就是当事人各方就某一研究开发项目或创作题材共同合作,相互协作或达成共有约定基础上形成的无形财产的共有,即对知识产权的共有。共有知识产权除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独特的法律特征: 1.主体多元化。共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个主体不可能形成共有。只有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同时对某一知识产权享有权利时,才有可能构成共有。 2.排他性。共有主体的人格和个数一般没有限制,但要成为共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是共同协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2)是共同研究、开发的当事人;(3)是接受他人委托,从事研究的人;(4)是提出研究课题。
作者 涂维亮
机构地区 湖北农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8年第1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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