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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急救”教学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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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和大会决议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专业训练发证办法》的规定,凡从事海上航行的各运输、工程、科研、勘探部门的船舶,吨位在200吨以上的全体现职船员,都应接受包括"海上急救"的四项基本技能训练。现"海上急救"等四项基本训练已纳入航海专业学生在校必修课程。如何在24学时的教学中使学生真正掌握应有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是教学的难点。
作者 陈依群
机构地区 南京海运学校
出处 《交通职业教育》 1998年第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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