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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职工要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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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 申请人陈某,男,38岁,高中文化程度,湖北省鄂州市沼山乡计生委办事员。因不服被申请人鄂州市沼山乡人民政府辞退决定,向鄂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1990年响应政府号召,带头做纯女户结扎手术,沼山乡政府1991年元月决定将之调入乡政府计生办工作。1995年5月,申请人因病请假一月,得到乡长等同意,假满后,病未完全好就带病上班。乡政府计生办说其工作不认真,上下班时间没保证,以精简为由辞退。请求依法裁决,恢复工作,赔偿无故停工的工资。
出处 《中国人才》 北大核心 1998年第8期48-49,共2页 Chinese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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