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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柴油汽油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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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紧急通知,从2月19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加工企业和特区企业生产自用已办理的柴油、汽油进口配额证明、许可证停止使用。根据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的《关于停止办理柴油、汽油进口配额证明和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从2月19日起。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1998年第9期3-3,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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