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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落私户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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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许多单位的公有车辆以私人名义注册登记,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也给社会的科学管理以及经济领域改革带来了诸多问题。一、车辆产权不明,容易引起纠纷。公有车辆而以私人名义注册登记,造成车辆产权形式与实质不一致。车辆的权属不明确,在车辆的转让、买卖或其它牵扯车辆权属问题时,很容易产生纠纷。
作者 龚卫东
出处 《山东审判》 1998年第2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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