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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复议前置条件下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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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告知是行政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依照正常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救济途径一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以便在行政争议发生时,行政相对人能够尽快寻找到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与手段。
出处 《山东审判》 1998年第9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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