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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者当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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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仅因透支了5000多元钱竟被判了一年刑。1997年11月10日,王某因听朋友说信用卡可以透支,遂到本市工商银行申领了一张牡丹卡。次日,王某在明知自己无能力还款的情况下,持卡到百货大楼购物消费,透支5650元。事后,王某未能补款。
作者 周力 张伟
出处 《山东审判》 1998年第8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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