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中使用武器行为的性质及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四)项将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该规定扩大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也给行政审判带来了诸多新问题。本文仅就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武器行为的性质及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问题作一浅显探讨。
作者 王颖 魏敬胜
出处 《山东审判》 1998年第7期13-15,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