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前先是人民的生存权,但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而且还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权利,它是包括生存权等多方面权利的综合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改善人权状况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就今天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维护生存权和发展权仍然是中国的首要任务。生存权就是指人的生命安全,生活保障的权利。如果没有充分可靠的生存权,其他权利就无法谈起。西方社会试图以“人权问题”为借口,推行强权政治,干涉我国内政。事实上,我国在人权保障问题上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我们可以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上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一九七九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修改,完善了刑事司法程序,增加了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定。
出处
《安顺学院学报》
1998年第1期68-71,共4页
Journal of Anshu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