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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经济不会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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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省石狮、广东深圳、浙江温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多种混合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混合经济中的公有成份明显偏少。由此,有些同志担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会不会因为私有经济成份增加,公有成份比重下降而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甚至导致私有化?这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问题,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点上寻找正确的答案。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将生产要素组合起来,进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并负有限责任的所有制经济形式。
作者 陈加自
出处 《福建理论学习》 1998年第1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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