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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不可滥用“官”“民”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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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在一些新闻媒体上经常出现诸如“民告官”或“官告民”的案例报道,说明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用“官告民”或“民告官”的简单概括,尽管不太符合法律概念和实际,因为我们行政执法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绝不能以“官”和“民”来划分,来区别,但也算简捷明了,用括号括上也说明了这是一种借喻。
作者 孙晓彧
出处 《记者摇篮》 1998年第8期23-23,共1页 Journalist Cra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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