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以职工身份进行劳动的劳动者,因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劳动而理所当然地成为企业股东,并由此获得企业一定数量的劳动股。他们具有因资本投入而拥有企业股权的股东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劳动者这种天然应享有的权利在此以前未被充分认识和尊重,所以劳动股权化也是对劳动者应该享有的股东权利的恢复。这就是劳动股权化的含义。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8年第5期18-19,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