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指导改制企业依法确认其原财产所有关系和因产权变动而引起的企业财产流转关系,是我们规范登记中审查内容的重中之重。一般说来,企业改制总是先要界定原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人,通过拍卖、分割界定等办法促使财产流转,来确定新的企业财产所有权人,从而实现产权的变革。企业财产的形成本身就有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从投入情况来看,有开办者投入资本;有企业贷款、借入资本;有因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留存形成资产。从积累来看,有企业经营利润积累,也有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积累和分配剩余积累等等,通过这些逐步形成了企业的财产。还有的情况就是在特定的经济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所谓“红帽子”企业,其财产的原始形成就更为复杂,往往是单一自然人资本投入,也有若干自然人联合投入,还有若干自然人与集体共同投入,再有的根本就没有投入,完全是依靠主管部门或企业贷款进行运作、也有的是依靠第三人预付款或实行代购代销等方式,从无到有。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8年第12期47-51,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