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名牌保护知识,切实把知名商品保护纳入县策、市策、省策,对那些仿名生财的企业要坚决组织查处,不能因一时一地之利益而失去名牌长远的综合社会效益。——司法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知名商品的保护。一、提高认识、调整思路,全面开展对仿冒行为的查处工作。多年来各部门对假冒行为的反复打击,使一些不法企业、个体户由过去生产销售完整意义上的假冒商品向仿冒商品转化,使仿冒行为在假、冒、伪。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8年第9期63-64,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