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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广告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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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欺诈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主要形式,包括合同欺诈、价格欺诈、标签欺诈、标识欺诈(如假冒或仿冒他人商标或装潢)以及广告欺诈等。所谓广告欺诈,简单地说就是指不诚实的广告宣传。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将违法广告分成虚假、违禁或误导等类型。这里,笔者试图从广告欺诈的角度来再谈违法广告的理论与实践。一、广告欺诈的提出1.“虚假”同“违禁”和“误导”之间的界限有时很难划清。除了部分“违禁”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或政治影响之外,大部分“违禁”和所有“误导”的客观后果实际上就是造成了虚假,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因此严格地区分它们之间的区别,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但是目前,“违禁”和“误导”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责任上都显然要轻于“虚假”。这一矛盾就给“避重就轻”或“避轻就重”同样带来了可能。广告欺诈的概念淡化了上述三者之间的界限,强调了它们所具有的“欺骗”的共性。这样,凡利用广告致使公众对其商品或服务产生了错误认识的,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广告欺诈”。
作者 毕游
机构地区 北京市工商局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8年第6期17-19,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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