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是引进高质量、高效益外资的一个重要保证。为了有效地加强外资的监督管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入资监管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登记程序上的不同,其中一项是对资金的验证。内资企业是前置,即先验证后颁发执照;外资企业则是先发执照,而后按合同、章程规定的时间、币种、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出资,并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对于外方投资办企业的资金,国家有明文规定:注册资金必须是由境外汇入,不能是在境内银行的往来资金。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8年第2期57-59,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