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建立统一的以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为核心的准则登记制度。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权自主确定设立何种类型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围绕确认产权关系进行登记注册,这样从企业设立之初产权就是明晰的,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企业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目前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企业改制而言,在其重新登记注册中我们重点要抓住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准确确认谁对企业享有出资者的权益及其大小,进步明晰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2.登记权相对集中。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8年第11期63-63,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