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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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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的范围和种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讨论通过的事项要以一定方式公布。常见的文告形式有决定、决议和公告。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在修改地方性法规时往往采用“决定”的形式。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
作者 朱书强
出处 《人大研究》 1998年第9期20-22,共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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