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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写作的伦理”与“阅读的伦理” 张颐武认为,必须容忍别人对自己的写作说三道四,同时也应该勇敢地对公众说出对他人本文所思所考的东西。前者是“写作的伦理”后者是一种“阅读的伦理”,二者相互依存。正是由于这两种伦理的存在,文化才可能延续下去,我们得之不易的那种自由才可能继续存在。容忍批评,甚至容忍极端的批评,是保护人类精神发展的必须。不容忍有可能是错误的批评,我们就得不到正确的批评。写作者应该明白自己是依靠笔或者电脑和人交流的,他永远不可能依靠“权威机构”或者“法庭”的权威获得别人的尊重。他们应当明白在文学上的互相批评正是一种互相尊重,“写作的伦理”正是要容忍他人讲出自己的意见,只有这种容忍,才可能使自己的写作不断发展,不断进步。害怕批评也就封住了自己写作发展的可能。凡是用各种手段打击批评的人,自己的写作一定平庸,因为他没有信心和能力,也并不相信自己的作品和思想的价值。古往今来概莫能外,但逃避却会使我们的文学的运作失掉自己的合法性,也会使我们的文化变得虚伪。所谓逃避就是离开明知是正确的、困难的、有原则的立场,给不负责任和随波逐流打开了大门。
出处 《美术观察》 1998年第12期69-70,共2页 Art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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