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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物抵顶工会经费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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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些工会组织在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中,允许以物质抵顶工会经费,甚至同意用废品和边角余料充顶工会经费,这种做法不妥。1《工会法》等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建会单位的行政方面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组织拨交工会经费,其列支渠道,与拨交工会经费所依据的...
作者 周健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1998年第10期18-18,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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