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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费改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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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0年2月3日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都十分重视,工作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村提留、乡统筹项目(以下简称"二类八项")基本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限额之内,确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截止目前,一方面"二类八项"外的加项加码和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以下简称"四乱")以及各种达标升级活动,虽三令五申,仍屡禁不止。
机构地区 安阳市农经委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1998年第9期26-26,共1页 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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