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恤贫抚孤,扶危济困历来被中国人视为美德。而如果人民过于贫困,特别是灾荒后的难民无法生活,又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历朝历代都有各种各样的救济扶助贫民的政策措施,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渐形成制度。各种扶贫制度都在清朝有了更大的发展,所以本文所述以清朝的情形为主。 扶贫行为种种 历史上的扶贫事业,大致可分为私人行为、国家行为和国家与私人的结合。私人行为主要是一些富裕户向乞丐或极贫苦的人家施舍衣服、粥饭、银钱、药品等,尤其是城市中的商业店铺,作这类慈善事业比较普遍。
出处
《团结》
1998年第4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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