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鹿泉市建筑材料厂,原是一家县办国有企业,近年来企业出现严重亏损,从去年初开始不得不停产。去年7月份,鹿泉市委、市政府制定、批准该厂改制方案,把全厂经过核算的净资产420万元分出一半,按职工总数平均分配下去;再拿出其余一半,除以全厂职工的工龄总数后乘以每个职工的工龄,最后把两者相加,作为股份,配送给每个职工。同时规定,职工持有的这些股份只具有使用权、受益权,没有转让权、继承权。职工将每月领取工资外。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8年第7期36-3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