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农机新“三包”规定颁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内贸部、机械部、农业部等六部委于1998年3月12日以国经贸质[1998]123号文件颁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除农用运输车暂缓执行外,本规定将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农机市场》 1998年第4期5-5,共1页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rke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