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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国防法》 努力完善地方性国防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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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定和实施《国防法》,将国防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加强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性措施。自去年《国防法》颁布实施以来,面对新形势下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山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主动抓住机遇,积极迎接挑战,在不断强化党管武装的同时,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遇到的新矛盾。在以往法规建设的基础上,依据《国防法》制定了适合本省实际的《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全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作者 胡富国
机构地区 中共山西省委
出处 《国防》 1998年第3期36-37,共2页 Natio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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