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和实施《国防法》,将国防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加强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性措施。自去年《国防法》颁布实施以来,面对新形势下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山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主动抓住机遇,积极迎接挑战,在不断强化党管武装的同时,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遇到的新矛盾。在以往法规建设的基础上,依据《国防法》制定了适合本省实际的《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全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出处
《国防》
1998年第3期36-37,共2页
National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