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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明示股份制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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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劳动部发出通知,指出企业在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不得强迫职工入股。当前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一些企业未经与劳动者协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把解除劳动关系作为强制职工入股的手段,对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劳动部在通知中要求,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8年第9期35-3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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