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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部分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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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关于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常晋升级别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发[1993]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8年第17期27-28,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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