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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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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8年第13期21-23,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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