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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江西省农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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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制订的《江西省农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振兴江西经济以及讲政治的高度来统一对降低农村电价的认识。农村用电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息息相关。过高的农村电价,直接加重了农民负担,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对此,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加强农村电价管理、降低过高的农村电价作为贯彻党中央。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8年第15期21-24,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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