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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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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完善失业保险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中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8年第15期24-2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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