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79号)的通知要求,凡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须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一式二份),同时附送以下材料(均为复印件):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2、工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4期18-1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