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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逾期不得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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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079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还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9期25-2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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