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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专用发票如何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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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税[1995]23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于发现当日向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7期5-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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