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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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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对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请示报告》(财驻陕监字(98)第087号)收悉。经研究,明确如下: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7期10-1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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