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文件 关于申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我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十年来,在支持外贸出口和避免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和出口企业的行为,按国务院要求,现将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7期48-4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