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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都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第三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6期9-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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