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同意,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仍延用1996年3月31日前的进口税收政策,直至进口完毕。上述“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1997年年检合格(包括依法批准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5期10-1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