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对资产评估增值的财务与会计处理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资产评估出现增值时,应调增资产帐面价值:(1)对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资产原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增值部分),借记有关资产帐户,贷记“资本公积”帐户。(2)对于固定资产,由于需对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两部分分别进行评估,而这两部分可能与原帐面值均不一致,特别是评估出的累计折旧值与原帐面累计折旧值可能不一致,这就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5期22-2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