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正确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推进依法治税,现将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罚款,但罚款的幅度不得超出国务院国发[1996]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省和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税务行政处罚,但可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蛤予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5期42-4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