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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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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条是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
出处 《人民政坛》 1998年第1期39-39,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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