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架构的政治体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香港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是我国的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由中央统一行使主权。鉴于香港的历史及现状,回归后的香港不适用与我国其他省一级行政区域相同的政治体制。本文拟就香港基本法架构的政治体制作一些说明。一、行政长官香港基本法中政治体制这一章的第一节规定了行政长官的有关事宜,也点明了行政长官具有双重法律地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地方长官。
作者 余敏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8年第1期38-40,共3页 Graduate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