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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现阶段定密不准的主要原因及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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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保密法》的授权,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了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称“保密范围”),成为公安工作中确定具体国家秘密事项的依据。然而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执行得并不理想,定密准确率不高,使该保守的国家事项没能很好地保护,该放开的事项没有及时放开,成为困扰公安保密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
作者 曹长发
出处 《公安研究》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50-52,共3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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