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建设一支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历来为党中央和国务院所重视。最近,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第220号令,在全国公安机关施行督察制度。这一重大举措作为中国在世纪之交依法从严治警的一个显著标志而载入中国公安的史册,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督察制度的施行,督察警种的出现,标志着公安队伍建设在法律化、制度化轨道上迈出了新的一步,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转变。本文就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转变之一:由静态监督转向动态监督。
出处
《公安研究》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58-60,共3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