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8年第3期17-1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