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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泽其 古汉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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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古泽其,男,40岁,原系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三乡办事处主任。被告人古汉权,男,30岁,原系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三乡办事处下属的中山市建鑫发展有限公司经理。1996年4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对被告人古泽其、古汉权立案侦查。1996年11月12日该院以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罪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1994年5月,被告人古泽其经人介绍认识了深圳光速电子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称光速公司)董事长陈伟光(另案处理),随后陈提出贷款要求,被告人古泽其无视贷款的地域限制,即答应考虑。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8年第3期27-2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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