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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简化台胞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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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持新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厦门特区投资设厂经商的台商,实行1至5年多次有效入出境签注。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三资企业聘用的一般工作人员和从事经贸活动的,给予办理一年多次有效的入出境签注; 二、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厦购房居住的台湾居民。
出处 《两岸关系》 1998年第8期31-31,共1页 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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